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效劳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
宣布时间:2017-04-12 14:50 来源:本站
川建价师协〔2017〕12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效劳实行
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凭据《关于商品和效劳实行明码标价的划定》(国家生长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国家生长革新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四川省生长革新委(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四川省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凭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标准》(以下简称“效劳标准”),结合企业自身专业能力和治理水平,制定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用度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在企业经营场合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明码标价事情。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定的“价目表”时,如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标准》没有的项目,可以增列并增补体例“效劳项目、效劳内容、效劳质量”,但其效劳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相关规范和规程的划定,并在7天内将新增的效劳项目报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
三、经公示的“价目表”应当坚持不少于一年的稳按期,即一年后可以凭据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变革,结合市场情况,调解“价目表”。调解后的“价目表”应凭据本通知第一条的划定进行公示,才华在新承揽业务时使用。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定的“价目表”,应在制定公示或修订公示后7天内见告省协会秘书处,电子版(电子邮箱:75298409@qq.com)和纸质版(盖公章)各一份。
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执规律则,在承揽业务时,主动见告委托人本企业的效劳项目及效劳价格,并在相关效劳条约中约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及格、价格合理的效劳;不得违反“效劳标准”或条约约定,通过降低效劳质量标准、减少效劳内容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六、省协会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效劳质量和效劳价格等进行自律治理,按期或未必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效劳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按“价目表”担负业务,提供的效劳质量是否切合“效劳标准”或条约约定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省协会将凭据行业自律规则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处分。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用度价目表》
2.《计时人为本钱表》
3.《专业和业态调解系数表》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4月10日
抄送:四川省城乡住房建设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各市(州)造价治理站
(办)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