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事珐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23号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划定,现就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布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鉴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能够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纳税政策”)。
前款所述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是指切合《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前提的企业。
企业今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实现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断。
二、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纳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登记。
三、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统一尝试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今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依照以下划定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ㄒ唬┎檎苏魇掌笠。上一纳税年度为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别离依照以下划定处置:
1.依照现实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2.依照上一纳税年杜爪纳税所得额均匀额预缴的,预缴时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ǘ)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ㄈ┒ǘ钫魇掌笠。凭据减半纳税政谋划定必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式调整,遵循原法子征收。
。ㄋ模┥弦荒伤澳甓任磺泻嫌仔臀⒗笠登疤岬钠笠,预计今年度切合前提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ㄎ澹┙衲甓刃鲁闪⒌钠笠,预计今年度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纳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该当依照划定补缴税款。
六、依照本布告划定幼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纳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来季杜爪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注明第三条第(五)项中“鉴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批改为“鉴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八、《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幼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领域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61号)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现后废止。
特此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
2017年6月7日
关于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事珐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幼型微利企业发展,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近日,国度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事珐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现解读如下:
一、《布告》出台的重要布景是什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减税降费、扩大政策优惠面、持续引发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促鼎新、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维持经济的安稳重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不变。2017年《当局工作汇报》提出,要“多措并举降成本”和“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露”。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幼型微利企业领域,2017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结合颁布了《关于扩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幼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合这一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推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纳税政策”)。这是减半纳税政策领域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宽大企业可能实时、正确享受减半纳税政策,税务总局造订了本《布告》。
二、本次扩大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领域,哪些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凭据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幼型微利企业领域,重要体此刻对幼型微利企业“年杜爪纳税所得额”尺度的提高。因而,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切合前提的企业,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三、本次政策调整后,依照鉴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能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凭据《布告》第一条划定,只有是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不区吩祗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因而,蕴含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鉴定征收企业,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四、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纳税政策时,必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及以来年度若何判断?
凭据划定,在预缴时必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2017年杜爪当依照税律例定前提判断;2018年度及以来纳税年度,该当依照财税〔2017〕43号文件划定前提判断。
五、企业享受减半纳税政策,必要推广什么法式?
凭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颁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解决法子〉的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和本《布告》第二条划定,企业享受幼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即可。因而,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毋庸进行专项登记。
六、上一纳税年度为不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企业以及今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何判断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企业,预计今年度切合前提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预计今年度切合前提”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划定前提,但应纳税所得额不切合前提,今年度预缴时,若是上述两个前提没有发生内容性变动,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预先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今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今年度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的,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享受减半纳税政策。“预计今年度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前提”是指,企业今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能够切合幼型微利企业划定前提,今年度预缴时,累计现实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能够预先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七、《布告》执行后,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纳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若何处置?
这次政策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头,由于2017年第1季度预缴期已经实现,切合前提的幼型微利企业在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纳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来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执行功夫
本《布告》是贯彻落实财税〔2017〕43号文件的征管法子,其执行功夫与其一致。